社会心理学与司法 · 虚构案件练习

证据综合评估地图

CASE 15–B
ADULT LEARNING

边界提醒:本练习只训练“看见局限、留下待核对事项”的程序思维。它不评估任何人的罪责,也不能替代调查、鉴定或司法裁判。

案件摘要:商店打烊后发生冲突。逐份打开材料,把每一类证据的局限转写为一个“待核对”点。

档案:虚构的“东街便利店”材料包0 / 4 已入图
  1. 店员在收银台后方,事发时隔着陈列架;访谈前曾在社交媒体看到有关嫌疑人的讨论。

    局限线索
    压力、注意焦点与事后信息可能影响记忆的编码和回忆;自信程度不等于准确程度。

  2. 镜头位于街对面,人物面部被帽檐与反光遮挡;时间戳由设备自动叠加,原始存储卡尚未调取。

    局限线索
    镜头角度、帧率、光线与剪辑范围会限制所见;先确认原始文件、时间校准和保全链,而非只凭片段下结论。

  3. 门把手是顾客经常触碰的表面。封存单记录了采样时间,但未说明采样前最后一次清洁或接触的时间。

    局限线索
    痕迹能够说明“存在/转移”的有限问题,却不自动说明接触时间、行为意图或事件顺序;污染与保管过程必须可追溯。

  4. 日志显示首位到场人员在 21:14 记录“现场已安静”;一份补充记录在两天后才完成,询问录音的起止时间未填。

    局限线索
    记录应被当作可核查的程序线索:比较版本、时间、签名与缺口,避免把“写下来了”误作“已被证实”。